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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季度国际钢铁行业反倾销动向


【报告名称】: 2008年1季度国际钢铁行业反倾销动向

【关 键 字】: 钢铁

【报告来源】: 商务部五矿化工子站

报告内容


   3月26日,美国对中国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
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杆(SteelThreadedRod)进行反倾销立案调
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6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
7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在美国Vulcan螺杆制品公司于3月5日向美国
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后立案的,其测算的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
为36.17%-659.26%。

  3月25日,加拿大对中国焊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加拿大国际
贸易法庭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加
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焊管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加拿大国内产业
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据称,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应加拿大一公
司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

  3月24日,墨西哥对中国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
对从中国进口钢板征收29.27%的临时反倾销税,自3月25日执行,并继续进
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11月30日,墨西哥AltosHornosde公司
向墨西哥经济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3
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接受该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板进行反倾销调
查,并设调查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月20日,欧盟对中国铸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应Eurofon
te公司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铸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申
诉方指出,欧盟委员会在终裁的裁决部分将涉案产品描述为无可锻性铸铁铸件,但在
产品描述部分又将涉案产品描述为灰铁和球墨铁铸件,因此申诉方认为,欧盟委员会
在终裁中未能明确产品范围,要求其就对华铸铁井盖反倾销措施的征税范围进行明确。
2004年4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铸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
7月2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3月19日,印尼财政部对中国等5国和地区热卷征收反倾销税。在经过近两年
的调查之后,印度尼西亚财政部最终决定对中国、印度、俄罗斯、泰国和中国台湾热
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的反倾销税率最高为42.58%,印度56.51%,
俄罗斯49.47%,泰国27.44%,中国台湾37.02%。其中印度埃萨钢
公司12.95%,京德勒西南钢公司22.25%;中国鞍钢和宝钢集团25.1
8%;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公司8.96%,谢韦尔钢厂5.58%;中国台湾中
鸿钢铁公司4.24%;泰国沙哈维里亚钢工业公司11.23%,Nakornt
hai带钢公司12.78%。征收反倾销税之后,上述5个国家和地区到印尼的热
卷价格很可能超过1000美元/吨(C&F),据说在印尼政府调查期间,进口价
格约900美元/吨(C&F)。2006年6月28日,应印尼喀拉喀托钢公司的
申请,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泰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
的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调查。去年12月,印度反倾销委员会作出终裁,当时裁决鞍
钢及宝钢反倾销税率为32.18%,最高反倾销税率高达42.58%。

  3月18日,俄罗斯对中国等国涂镀板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俄罗斯经贸部决定
对来自中国、韩国、比利时、芬兰和哈萨克斯坦的涂镀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
主要为所有宽度和厚度的彩涂板和镀锌板。这起反倾销调查是应谢韦尔钢厂、新利佩
茨克冶金联合公司、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公司等钢厂的要求,调查申请认为,
由于自这些国家进口的涂镀板增长过快,销售价格过低,挤压了俄罗斯国内同业的市
场。

  3月18日,美国ITC对中国钒铁反倾销税进行全面日落复审。美国国际贸易
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中国和南非输美钒铁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全面日落复审,
以确定取消对中国和南非输美钒铁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是否有可能导致在合理可
预见的时间内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在2007年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
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南非的钒铁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落日复审的立案
公告。经审查利害关系方对立案公告的答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国内产业的
答复是充分的,应诉方的答复并不充分,同时也发现,其他情形证明对本案进行全面
落日复审是正当的。

  3月17日,欧盟对中国输欧焦炭征收反倾销税。欧盟委员会决定,中国向欧盟
出口的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如果净到岸价格低于每吨197欧元,将被征
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为5年。如果高于每吨197欧元,则不征收反倾
销税。在欧盟,这类焦炭产品主要使用在绝缘、绝热材料制造和铸造行业。据欧盟委
员会估计,欧盟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因为这项贸易保护措施增1%。

  3月12日,美国对中国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
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进行初步阶段的损害调查。
按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08年4月21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此案是由美国业界3月5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的,并要求对进
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产品包括碳素钢制螺钉及螺栓,横截面为
实心圆截面,已被铸造、旋转、冷拔、冷轧、机械拉直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并经丝
锥或板牙滚压出螺纹,螺钉及螺栓,没有头端,通常在全身上压有螺纹,身长不限,
表面处理多包括但不限于防锈油、镀锌(电镀或热镀)、上漆或者其他相似表面处理
和涂层。

  3月10日,美国对印度不锈钢棒材征收初步反倾销税。在初步行政复审后,美
国商务部已确定对印度两家钢厂生产的不锈钢棒材征收反倾销税,DH出口公司的反
倾销税率为10。2%,Sunflag钢铁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6%,有效期为截
止到2007年1月31日的12个月。据称,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案是由美国卡彭特
技术公司和ValbrunaSlater不锈钢公司提出的。

  3月1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中国无缝油井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损害
终裁。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无缝油井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损害终裁,裁定原产
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无缝油井管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这样自终裁公布之日起,
进口商在进口中国的无缝油井管产品时,将被征收正式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按照加
边境服务署的终裁结果,在2008年其中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61%,补
贴幅度2%-7%;未应诉企业的惩罚性倾销幅度为91%,补贴幅度38%。

  3月3日,美国对于中国不可锻铸铁管附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和
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进行反倾销日
落复审立案调查。200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
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对中国
涉案产品征收6.34%-75.50%的反倾销税。

  3月3日,欧盟公布对中国等硅铁反倾销税率。欧盟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埃及、
哈萨克斯坦、马其顿王国以及俄罗斯硅铁的反倾销税率。最终结果如下:中国鄂尔多
斯西金矿冶有限公司征收15.6%的反倾销税,兰州锐驰铁合金厂为29%,中国
其他出口公司为31.2%。埃及铁合金厂(EFACO)将被征收15.4%的反
倾销税,其他埃及出口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18%。哈萨克斯坦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硅
铁都将被征收33.9%的反倾销税。马其顿王国所有公司的反倾销税率都为5.4
%。俄罗斯布拉茨克铁合金厂的反倾销税率17.8%,其他俄罗斯出口公司22.
7%。

  2月26日,加拿大对东欧3国热轧碳钢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加拿大边
境服务署发布通知,对原产于罗马尼亚、捷克和保加利亚的热轧碳钢板作出反倾销期
中复审终裁,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的倾销仍然存在。2007年10月22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罗马尼亚、捷克和保加利亚的热轧碳钢板进行反倾销期中
复审调查。

  2月13日,欧盟将对中国预应力钢绞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近日发出立
案前照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欧盟反倾销实践,
欧委会将在照会后7-10天正式立案,请有关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2月8日,加拿大对中国无缝油井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加拿大边境服务
署(CBSA)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无缝油井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决定,
认定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其中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61%,补贴幅度为
2%-7%;未应诉企业的惩罚性倾销幅度为91%,补贴幅度为38%。加拿大国
贸易法庭(CITT)将于2008年3月10日前就是否存在损害做出终裁。在
此期间内,加进口商进口被调查商品时,仍将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C
ITT裁定倾销或接受补贴的被调查产品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
胁,本案将终止,所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也将被返还给加进口商。

  2月1日,欧盟正式对中国等冷轧不锈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
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冷轧不锈钢板材启动反倾销调
查程序,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欧盟初步选定以
墨西哥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有关利害关系方如对此有异议,须
在自2008年2月1日起的10日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有关评论。此外,欧盟委员
会在立案公告中要求,应诉企业须在自2008年2月1日起的40日内向欧盟委员
会提交调查问卷和相关信息。欧洲钢铁工业联盟在申请书中指出,自中国、韩国和中
国台湾进口的涉案产品对欧盟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以及价格水平造成了不利影响,并
对欧盟钢铁工业的整体业绩、利润和就业产生了消极作用。

  1月30日,美国不锈钢压力管企业对中国提起反补贴和反倾销案。美国焊接不
锈钢压力管企业对中国不锈钢管产品提出不公平贸易案,指控中国生产厂家的倾销和
补贴行为损害了美国钢铁工业,他们声称倾销幅度为25%-45%,同时要求征收
反补贴税。美国不锈钢管企业称,尽管2007年美国总体钢进口显著下降,但从中
国进口的该产品却增至3.18万吨。美国从中国的钢管进口增20%,目前占美国
市场的约30%。而在过去10年,中国不锈钢扁平材和钢管产能猛增,新增的产能
则向美国市场出口。被指控的产品使用304或316不锈钢板,性能满足ASTM
A-312或A-778,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等高压液、气体导管。预计美国国
贸易委员会将在45天内对此案作为初步损害裁决,商务部将在90-160天内
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这是过去半年美国对中国钢管的第3起贸易案,而商务部
的初裁结果明显对美国钢厂有利。

  1月24日,商务部初裁中国薄壁矩形管反倾销税率高达265%。美国商务部
对从4个国家进口的薄壁矩形钢管作出反倾销税初步裁决,中国反倾销税率223-
265%,韩国1%-13%,墨西哥0%-5%,土耳其27%-42%。商务部
将于不久对上述国家的反倾销税作出终裁,如果维持该裁决,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亦作出损害终裁的话,中国对美国出口的薄壁矩形钢管将面临高达265%的反倾销
税率,受此冲击将最为严重。据称,2007年6月27日,美国13家美国钢管生
产厂家于要求对上述国家的薄壁矩形钢管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8月10日,美
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裁决,自上述国家进口的薄壁矩形钢管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
实质性损害,决定展开反倾销调查。此外,2007年1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
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的反补贴初裁进行修改。2007年7月24日,美国商
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7年11月30日,
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初裁。

  1月24日,加拿大对中国标准管正式立案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拿大边境服务
署(CBSA)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焊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并同时启动市场经济行业调查。此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补贴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市场经济行业调
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案系加拿大对中国产品发起的第六起
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1月23日,欧盟将对中国冷轧不锈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欧委会继去年底决定
对中国热镀锌正式展开反倾销调查后,又发出立案前照会,将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
中国台湾的冷轧不锈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欧盟反倾销时间,欧委会将在照会后
7-10天正式立案。欧洲委员会贸易总理事会顾问RoelofPlijter日
前表示,中国必须调整其钢铁产业结构,避免过量钢材出口给欧洲生产商带来损害。
Plijter警告称,如果中国不采取足够积极的举措,很可能会面临欧委会更严
厉的反倾销举措。

  1月22日,俄罗斯对中国滚动轴承征收反倾销税。俄罗斯经贸部公布针对中国
产滚动轴承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认为,自中国进口的滚动轴承在俄存在
倾销行为,对俄产业造成了实际损害,且上述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裁定对进口自中
国的滚动轴承(滚针轴承除外)启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5年,无锡滚动轴承公司的
反倾销关税税率为31.3%,其余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41.5%。该
案调查自2006年11月23日起。

  1月22日,印度拟对中国合金及非合金钢坯、钢棒和圆钢发起反倾销调查。印
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称,该局已收到印度国内产业的申请,提请对来自中国和俄罗斯
的特定级别的合金及非合金钢坯、钢棒和圆钢发起反倾销调查,该局拟于本周内发起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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