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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添丁:牙膏监管与国际同步


【报告名称】: 化妆品添丁:牙膏监管与国际同步

【关 键 字】: 化妆品

【报告来源】: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报告内容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颁布。该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新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两点最受关注,一是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管理范畴,第一次对我国牙膏的属性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

    两大亮点受关注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颁布。《规定》2007年7月24日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8月27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具体包括总则、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涵盖了立法宗旨、依据和意义,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化妆品标识的应当及禁止标注内容,化妆品标识形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该规定还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

    据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报道说,这是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认真、具体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一项有力举措,是切实履行职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强化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以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进一步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有效地防止质量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经过卫生部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还未正式出台,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便提前出炉,自然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指出,新版《规定》有两点最受关注,一是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管理范畴。

    对于第一点,《规定》的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全国化妆品质量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长齐昆鹏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之前国家并没有要求化妆品标识需要全成分标注,因此这一条规定应该是对行业影响最大的,这意味着化妆品企业必须对之前的产品包装进行重新调整。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同样非常赞同实施全成分标注。他说:“早在多年前,业内专家就提出化妆品要实行全成本标注,现在终于正式实施了。”他认为,实行全成分标注首先是给予消费者知情权,让他们知道化妆品含有的成分,以便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二是更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化妆品进行管理,以打击化妆品企业吹嘘成分的现象。

    据悉,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实施了全成分标注,而且对于全成分标注的相关规定也非常明确。比如欧盟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如因体积、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1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但应向生产地或最初进口地所在的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申请……”因此,业内人士指出,我国还应继续完善具体明细,让企业能更容易执行。


(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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