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加速发展,作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之一的空压机,其性能与质量直接影响车辆制动、门控等系统的稳定运行。2025 年,空压机行业政策持续聚焦节能、环保与安全,进一步推动无油空压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同时也对空压机的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梳理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的发展现状,比对国内外相关标准,对于行业规范发展、企业突破技术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2025年空压机行业政策分析。
自 2012 年相关部门发布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显著成就,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目前,纯电动重卡、纯电动客车、纯电动物流车、纯电动洗扫车等以气制动的新能源汽车,因无发动机,需依赖气压制动系统及气动门控系统,而空压机正是为这些系统提供气源的核心设备。空压机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刹车系统、门泵和离合器分泵、空气悬架,其性能稳定性直接关系到车辆行驶安全与运营效率。
新能源汽车按驱动能源可分为混合动力型、纯电动型和燃料电池型;按使用用途可分为商用型新能源车和乘用型新能源车,其中商用型新能源汽车对空压机的性能需求更为严苛。国内空压机市场主要有活塞式空压机、螺杆式空压机、滑片式空压机和涡旋式空压机四种产品,本次重点关注商用型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
2017 年 3 月 7 日,相关交通部门公布 “有关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国家标准 JT/T 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通告”,该标准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在刹车系统层面,JT/T 1094 标准明确提出,车身大于等于 9 米的运营客运车,全部车轮应安装盘式刹车;选用标准气压刹车系统的运营客运车,行车制动器管道内工作中标准气压应高于或等于 1.0 MPa,这一要求间接推动了空压机在制动系统气源供应上的性能升级。
国内传统型空压机技术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与国外技术保持同步。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先国外,国内新能源汽车车载空压机市场经历了从引进到吸收消化再到创新的过程:从皮带传动空压机发展到齿轮传动空压机,从风冷空气压缩机升级到水冷空压机,从排气卸荷式空压机改进为进气卸荷式空压机,未来还将朝着更节能、更环保、更轻量化的方向发展。早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空压机行业多采用有油活塞机、有油螺杆机、有油滑片机,这些空压机存在故障率高、维护保养成本高的缺点;后续为降低维保成本,无油涡旋机和无油摇摆机得以应用,但它们仍存在故障率高、寿命短的问题;目前,新能源汽车车载空压机市场大多选择无油活塞空压机,因其具备寿命长、结构简单、维保成本低等优势。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空压机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国际标准 ISO 1217:2009《容积式压缩机 验收试验》,由 ISO/TC 118“压缩机、气动工具、气动机械、气动设备” 技术委员会中的 “空气压缩机和空气压缩机系统” 第 6 委员会制定,该标准明确了所有容积式压缩机的验收要求,是空压机性能检测的基础标准之一。
欧洲标准 EN 61000《电磁兼容性》(简称 EMC),由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作为电子电器产品 EMC 检测标准,它综合评定了电子产品在电磁场方面的干扰大小(EMI)和抗干扰能力(EMS),是衡量空压机等电子相关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美国标准 SAE J2743:2017《汽车和巴士用空气压缩机尺寸等级推荐》,由美国动力机械工程师协会发布,规定了单级往复式空气压缩机尺寸的评定程序以及可用于测试的条件,并定义了用 SLPM(SCFM)表示的标准化评级,为空压机尺寸设计与选型提供了依据。
澳大利亚标准 Australian Design Rule 35/01《车辆标准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该标准规定了商用车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制动性能要求,其技术内容有条件地等效于 ECE R13/01 到 R13/06 的相关内容,对空压机在制动系统中的适配性提出了要求。
QC/T 29078-2016《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该标准对空压机的实验时间、实验压力、实验次数、排气温度、防护等级、比功率等关键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空压机性能检测的重要依据。
QC/T 1168-2022《汽车用电动空气压缩机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标准中明确了汽车用电动空气压缩机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进一步细化了电动空压机的技术规范。
GB 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了汽车制动系统中充气时间要求、总充气时间、线下压力至上限压力充气时间,这些要求直接关联到空压机的气源供应效率。
GB/T 33625-2017《机车、动车用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针对机车、动车升弓系统用风冷、单级、单作用、直联式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明确了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为特定领域空压机应用提供标准支持。
JB/T 8933-2008《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规定了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的规定工况、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覆盖了该类空压机生产全流程的标准需求。
JT/T 1390-2021《电动客车电动空气压缩机》,对电动客车用电动空气压缩机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针对性保障了电动客车用空压机的质量与安全。
本次重点比对中国、欧盟、美国、国际(ISO、IEC 等)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的 16 个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充气时间、噪音等级、能效等级、振动等级、防护等级、盐雾等级、容积流量、排气温度、高低温适应性、耐湿热性、耐电压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阻燃特性、驱动电机温升、耐振动性,各指标具体比对情况如下:
中国:依据 GB 12676-2014 标准,在最不利的储能装置上记录的时间 t1 不应超过以下要求:对不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为 3min;对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为 6min。在最不利的储能装置上记录的时间 t2 不应超过以下要求:对不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为 6min;对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为 9min。
欧盟:遵循 ECE R13:2009 标准,储能装置的反应时间不超过记录时间 t1:对于不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供能装置应在 3min 内使储能装置具有行车制动系达到规定的初始能量;对于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供能装置应在 6min 内使储能装置具有行车制动系达到规定的初始能量。储能装置的反应时间不超过记录时间 t2:对于不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供能装置应在 6min 内使储能装置具有行车制动系达到规定的初始能量;对于允许挂接挂车的车辆,供能装置应在 9min 内使储能装置具有行车制动系达到规定的初始能量。
美国:按照 FMVSS 121 标准,当发动机在车辆制造商的最大推荐转速下运行时,具有足够容量的空气压缩机可在一段时间内(以秒为单位)将供气和储气罐中的空气压力从 85psi 增加到 100psi,所需时间 T = 储气筒实际容量 ×25 / 要求的储气筒容量确定。同时,各母线的空气压缩机调压器切入压力应为 85psi 或更大;每辆卡车的空气压缩机调压器切入压力应为 100psi 或更高。
国际:依据 ISO 7635:2006 标准,基本试验(所有车辆)要求:泵启动时间 t1 不应大于 3min;泵启动时间 t2 不应大于 6min。基本试验(能够牵引空气制动挂车的车辆)要求:泵启动时间 t1 不应大于 6min;泵启动时间 t2 不应大于 9min。
中国:根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噪音≤75 dB (A);依据 QC/T 29078-2016 标准,空压机转速 < 2000r/min 时,噪音≤82dB (A);空压机转速≥2000r/min 时,噪音≤85dB (A)。
欧盟:遵循 70/157/EEC 标准,空压机噪音≤72 dB (A)。
美国:按照 40 CFR 205-B 标准,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车辆,空压机噪音限值为 83dB (A);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车辆,空压机噪音限值为 80dB (A)。
国际:目前无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噪音等级的专门标准要求。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能效不大于 GB 19153-2019 中规定的二级。
欧盟:遵循 2005/32/EC 标准,空压机至少达到国际能效等级 2 级(IE2)标准。
美国:按照 10 CFR 431.345 标准,从 2025 年 1 月 10 日开始生产的每台压缩机,其满载包等熵效率或部分负载包等熵效率必须不小于规定表中列出的相应 “最小包等熵效率” 值(定速空压机降低功耗损失降低 15%,变速空压机降低功耗损失降低 10%)。
国际:目前无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能效等级的专门标准要求。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振动等级≤28 mm/s。
欧盟:遵循 ISO 20816-8:2018 标准,将振动等级定义为 A、B、C、D 四级,A 级最好,D 级不接受,允许空压机在 C 级(≤28mm/s)内运行。
美国:目前无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振动等级的专门标准要求。
国际:依据 ISO 20816-8:2018 标准,振动等级分为 A、B、C、D 四级,A 级最好,D 级不接受,允许空压机在 C 级(≤28mm/s)内运行。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整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欧盟:遵循 EN 60529:1991 标准,空压机整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美国:按照 ANSI/IEC 60529:2020 标准,空压机整机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国际:依据 ISO 20653:2013 标准,空压机整机防护等级为 IP68 或 IP69K。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需进行中性盐雾 96 小时试验,试验完成后表面锈蚀面积不超过 10%,单个锈蚀点的最大宽度不超过 2mm,连接部位以及裸露部分等无腐蚀和破坏性变质现象,机器开机运行正常。
欧盟:目前无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盐雾等级的专门标准要求。
美国:按照 SAE J2721:2011 标准,电气设备应在测试过程中通电并能正常工作;根据安装位置和加速腐蚀测试经验,预计大约 8 到 20 个循环将达到相当于 1 年的腐蚀暴露水平,可根据需要调整循环次数,以获得规定表中指定的质量损失率(每年质量损失率 1.7×10⁻⁴~2.0×10⁻²g/mm);可根据客户需要运行多个测试阶段。
国际:依据 ISO 19453-4:2018 标准,空压机经盐雾试验后不得有可能影响正常性能的变化,例如密封功能、标记和标签应保持可见,最低功能状态应为 ISO 16750-1 规定的 C 级。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的实测容积流量应不小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额定容积流量。
欧盟:目前无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容积流量的专门标准要求。
美国:按照 ASME PTC 10:1997 标准,空压机指定流量在额定流量的 96% 至 104% 之间。
国际:依据 ISO 1217:2009 标准,当 0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一级吸气温度为(40±2)℃,终了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时,排气温度应不超过 160℃;依据 QC/T 29078-2016 标准,空压机额定转速 < 2000r/min 时,连续工作状态排气温度≤473K,1min 工作、3min 卸荷状态排气温度≤473K;空压机额定转速≥2000r/min 时,连续工作状态排气温度≤493K,1min 工作、3min 卸荷状态排气温度≤473K。
欧盟:遵循 EN 1012-1:2010 标准,单级压缩机的最大允许压力高达 10 bar 时,排气温度限值为 220℃;单级压缩机最大允许压力大于 10 bar 时,排气温度限值为 200℃;最大允许压力高达 10bar 的多级压缩机,排气温度限值为 180℃;最大允许压力大于 10bar 的多级压缩机,排气温度限值为 160℃。
美国:按照 UL 1450:2021 标准,空压机需符合规定表 32.1 表面温度规定限值:金属表面 70℃,非金属表面 90℃。
国际:目前无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排气温度的专门标准要求。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在 - 40℃~65℃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欧盟:遵循 IEC 60068-2-1:2007 和 IEC 60068-2-2:2007 标准,空压机需符合 IEC 60068-2-1 冷 - AC 级测试,同时符合 IEC 60068-2-2 干热 - BC 级测试。
美国:目前无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高低温适应性的专门标准要求。
国际:依据 ISO 19453-4:2018 标准,空压机在 - 40℃环境下持续 24 小时,功能状态应为 ISO 19453-1 中定义的 A 级(在测试期间和之后,设备、系统的所有功能都按设计执行);按照 IEC 60068-2-2 在 Tmax 的温度下进行 96 小时试验,功能状态也应达到 ISO 19453-1 中定义的 A 级。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 的环境下(即使表面产生凝露)应能正常工作。
欧盟:遵循 EN 60068-2-78:2013 标准,需根据各个检测规定的要求,对空压机被测样件进行抽样检测和电气功能、机械功能的检测。
美国:按照 SAE J1455:2017 标准,确定湿度对车辆电子元件(含空压机相关部件)影响的最常见方法是过度测试,并检查与更温和实际操作条件相关的任何故障;在湿度循环期间可结合可选的霜冻条件,且在霜冻循环期间应持续监测电气性能,以关注不稳定操作;产热和运动部件可能需要改变循环的结霜条件部分,以允许一段非操作引起的结霜。
国际:依据 ISO 19453-4:2018 标准,空压机耐湿热试验持续时间为 21 天,试验环境为温度(40+2)℃和湿度(93+3)%,操作模式为 ISO 19453-1 中定义的持续 20 天 23 小时;试验最后一小时的操作模式要求:直至最后一小时应满足最低功能状态 C 级(一个设备 / 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在测试中没有按照设计执行,但自动测试后恢复正常运行),在最后一个小时应满足 A 级(在测试期间和之后,设备、系统的所有功能都按设计执行)。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驱动电机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耐电压试验检测电机的漏电电流应不大于 5 mA,且无介质击穿和电弧现象。
欧盟:遵循 EN 60034-1:2010 标准,空压机驱动电机功率小于 1.0 kW、额定电压小于 100V 时,耐压按 500 V+2 倍额定电压;功率大于 1.0kW 时,耐压按 1000 V+2 倍额定电压,且最低耐压为 1500V。
美国:按照 UL 1450:2021 标准,空压机需进行 1 分钟耐电压测试且不击穿:额定功率为 1/2 hp(373 W)及以下、电压为 250V 及以下时,测试电压为 1000V;耐压按 1000V+2 倍额定电压,运行过程测试泄漏电流不大于 0.75 mA。
国际:依据 IEC 60349-2:2010 标准,空压机交流耐压按 1000 V+2U 额定电压,直流耐压按 1700 V+3.4U 额定电压。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金属壳体与保护电路间的电阻≤0.1 Ω。
欧盟:遵循 ECE R100 标准,当电流至少为 0.2 安培时,空压机所有外露导体部件和电气底盘间的电阻值应小于 0.1 欧姆。
美国:按照 UL 1450:2021 标准,空压机产品上或产品内部的设备接地装置的连接点与产品接地电路中的任何其他点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 0.1 Ω。
国际:依据 ISO 6469-3:2021 标准,可被人同时触摸的电压等级 B 电路的任何两个外露导电部分之间的等电位连接路径的电阻不得超过 0.1 Ω。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驱动电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冷态绝缘及热态绝缘电阻均应不小于 20 MΩ。
欧盟:遵循 ECE R100 标准,空压机具有机械性稳定保护(如发动机外壳、电子转换器箱或连接器)且能在车辆使用寿命中稳定生效时,高压总线与电气底盘间的最小绝缘电阻值应为 100 Ω/V 工作电压。
美国:按照 UL 1004-1:2020 标准,空压机中与电磁线以外的带电部件接触的材料,其体积电阻率(欧姆 / 厘米)干 / 湿状态下应达到 50/10×10⁶ Ω,且材料不得因老化而导致这些性能的损失超过最低要求的水平;依据 FMVSS 305 标准,空压机高压电源的电气绝缘必须大于或等于以下值之一:交流高压电源为 500 Ω/V;对于在车辆运行期间没有电气隔离监控的直流高压电源,为 500 Ω/V;对于带有电气隔离监控的直流高压电源,为 100 Ω/V。
国际:依据 ISO 6469-3:2021 标准,空压机电压等级 B2 电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除以最大工作电压后,直流电路的最小值应为 100 Ω/V,交流电路的最低值应为 500 Ω/V。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所用绝缘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外壳、线缆绝缘层、绝缘纸、绝缘漆膜、热收缩管、波纹管)的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 2408-2008 规定的水平燃烧 HB 级、垂直燃烧 V-0 级;空压机线束按下限工作温度 - 40℃和上限工作温度 125℃分别进行耐低温、耐高温、耐温度变化性能试验后,应符合 QC/T 29106-2014 中 4.2(外观)和 4.7(电路)的规定;空压机线束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璧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 125℃,热收缩双壁管的性能应符合 QC/T 29106-2014 中附录 B(汽车电线束用热收缩双壁管)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 QC/T 29106-2014 中附录 D(汽车电线束用波纹管)的要求。
欧盟:遵循 EN IEC 60684-3-216:2019 标准,空压机电缆耐 - 40℃~125℃;要求绝缘材料的任何燃烧火焰应在点火结束后 70 秒内熄灭,试样顶部至少 50 mm 的绝缘层应保持未燃烧状态;绝缘套管火焰传播测试中,燃烧时间 30 秒,燃烧长度 75 mm。
美国:按照 SAE J1678:2020 和 UL 94:2013 标准,空压机电缆绝缘材料的任何燃烧火焰应在 30 秒内熄灭,并且在测试样品的顶部,至少有 50 mm 的绝缘层应保持不燃烧;塑料材料需满足:在(23±2)℃、50±5% RH 环境下放置 48 小时;在空气交换炉(70±1)℃环境下放置 168 小时后,置入干燥器中,室温下冷却至少 4 小时;燃烧等级需符合水平 Hb 级、垂直 V-0 级。
国际:依据 ISO 19642-3:2019 标准,空压机电缆耐 - 40℃~125℃;要求绝缘材料的任何燃烧火焰应在点火结束后 30 秒内熄灭,试样顶部至少 50 mm 的绝缘层应保持未燃烧状态。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空压机驱动电机按照额定功率连续运行至热稳定,温升应符合 GB/T 755-2019 中 8.10 规定的温升限值。
欧盟:遵循 EN 60034-1:2010 标准,空压机驱动电机按连续工作制(基准条件)运行时,温升应不超过规定表 8(1C/1d)的温度规定的限值。
美国:按照 UL 1004-1:2020 标准,空压机驱动电机连续运行时,温升需满足规定表 13.1 规定的限值温度。
国际:依据 IEC 60034-1:2017 标准,空压机驱动电机按连续工作制(基准条件)运行时,温升应不超过规定表 8(1C/1d)的温度规定的限值。
中国:依据 JT/T 1390-2021 标准,经耐振动测试后的空压机应无松动、无漏气、无漏油等损坏现象,且工作正常;依据 QC/T 413-2002 标准,空压机产品应能经受 X、Y、Z 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根据产品的安装部位,其扫频振动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应符合规定表 3 的要求(安装在其他部位);产品通常在不工作及正常安装状态下经受试验,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相关规定。
欧盟:遵循 IEC 60068-2-64:2019 标准,根据 IEC 60721-3 环境条件分类及空压机安装位置,要求空压机在经受振动后仍能正常工作。
美国:按照 SAE J1455-2017 标准,空压机振动特性根据安装位置的不同而变化,对于不同的安装位置,振动水平和频率参数做不同调整;振动测试后不允许出现以下现象:电线擦伤、紧固件松动、间歇性电接触、电气部件的接触和短路、密封变形、部件疲劳、光学错位、开裂和破裂、可能卡在电路或机构中的颗粒或零件松动、过多的电噪声。
国际:依据 ISO 19453-3:2018 标准,空压机经振动实验后,不得发生故障和 / 或断裂。其中,随机振动要求:在 ISO 19453-1 中定义的操作模式 3.2 和 / 或 4.2 期间,需达到 ISO 19453-1 中定义的功能状态 A(在测试期间及之后,设备、系统的所有功能都按设计执行),在其他操作模式期间需达到功能状态 C(一个设备 / 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在测试中没有按照设计执行,但自动测试后恢复正常运行);机械冲击要求:不得发生故障和 / 或断裂,功能状态应为 ISO 19453-1 中定义的 A 级;自由落体实验要求:不允许有隐藏的损坏,只要不影响设备性能,允许对外壳有轻微损坏,试验结束后应证明其性能正确,功能状态应为 ISO 19453-1 中定义的 C 级。
通过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国内外标准的全面梳理与比对可以发现,我国针对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行业制定了较为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涵盖性能、安全、环境适应性等多个维度,这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所衍生的标准需求相契合。欧盟、美国则更侧重于车载空压机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如满足制动系统需求、符合 EMC 标准等,但在其他技术细节方面未做过多详细规定,更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国际标准在车载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方面通用性更强,能够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制定提供参考框架。
结合行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标准体系完善,建议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目前,国内涉及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的行业标准包括 JT/T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 QC/T 汽车行业标准,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影响,现有标准在规范性和一致性上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尽快重新修订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相关标准,在充气时间、噪音等级、能效等级等关键指标及测试方法上,尽可能与欧盟、美国等先进标准对标,减少我国新能源汽车用无油空压机出口面临的技术贸易壁垒,避免因标准差异导致产品被拒之门外或实施召回,从而降低企业在经济和声誉上的潜在损失,助力我国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在全球市场中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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