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我国新能源行业呈现规模持续扩张、区域分化明显的特征,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覆盖能源生产、转换、存储、传输、应用的全产业链体系,成为推动国内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支撑。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区域分布,核心受资源禀赋、土地空间、消纳能力、政策支持四大因素共同影响。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的新能源资源储备差异显著,西北、华北地区风光资源富集,土地成本较低,适合大规模集中式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电力消纳能力强,土地资源紧张,以分布式开发为主。近年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网络的完善,“西电东送”格局逐步成型,资源富集区的开发进度进一步加快。本次统计覆盖国内主要开发省份,资源禀赋优势突出的省份占据规模排名前列,不同梯队的规模差距明显,开发模式的差异也在累计装机规模上体现出清晰的分层特征。
| 省份 | 2025年累计装机(GW) |
|---|---|
| 内蒙古 | 169 |
| 山东 | 125 |
| 江苏 | 115 |
| 甘肃 | 80 |
| 云南 | 72 |
| 山西 | 78 |
| 浙江 | 71 |
| 安徽 | 67 |
| 陕西 | 59 |
| 青海 | 58 |
| 宁夏 | 57 |
| 贵州 | 38 |
| 湖南 | 41 |
| 黑龙江 | 28 |
| 四川 | 29 |
| 北京 | 2 |

西北五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统计样本累计装机占所有统计样本总规模的32%,规模优势已经形成,内蒙古以超过160GW的规模位居全国第一,领先第二名山东超过40GW,体现了集中式开发的规模效应。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山东、江苏分别位居第二、第三,体现了分布式新能源开发的体量优势,区域分层格局清晰。

头部省份的开发结构差异明显,内蒙古、甘肃、青海等西北省份以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为主,单个项目的装机规模大,单位投资成本比分布式项目低15%-20%,适合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地方政府也通过优先出让未利用土地、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支持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推动装机规模快速扩张。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由于电力需求持续增长,本地消纳空间充足,除了集中式项目外,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的开发规模也处于全国前列,其中山东的户用光伏装机规模已经超过30GW,占全省新能源装机的比例超过25%,成为拉动装机增长的重要动力。这反映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双轮驱动模式,资源端的集中开发保障了整体规模的扩张,需求端的分布式开发满足了本地消纳的需求,两者共同推动了全国新能源装机的稳步增长。
不同省份的资源条件不同,开发节奏也存在差异,西南省份云南由于水能资源丰富,新能源开发与水电出力形成天然互补,枯水期风电光伏出力补充水电缺口,丰水期水电出力平滑新能源出力波动,近年来开发进度明显加快,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72GW,位居全国第四,体现了多能互补开发模式的独特优势。部分土地资源紧张的一线城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较小,北京2025年累计装机仅为2GW,主要以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主,开发空间受城市规划约束较大,规模增长相对平缓,代表了土地资源约束型区域的发展现状。
十四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开发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提升,五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分批启动建设,总规划装机规模超过450GW,地方政府也将新能源开发作为拉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调整区域能源结构的核心抓手,多数省份的新增装机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不同省份由于资源禀赋、配套条件的差异,实际完成量的差距明显,头部省份的新增规模远超中小型省份,区域差异逐步拉大,开发重心进一步向资源优势区域集中。
| 省份 | 2021-2025年新增装机(GW) |
|---|---|
| 内蒙古 | 119 |
| 山东 | 84 |
| 江苏 | 82 |
| 云南 | 60 |
| 甘肃 | 57 |
| 浙江 | 54 |
| 安徽 | 49 |
| 山西 | 45 |
| 陕西 | 39 |
| 青海 | 34 |
| 宁夏 | 32 |
| 湖南 | 30 |
| 四川 | 23 |
| 贵州 | 22 |
| 西藏 | 5 |
| 北京 | 2 |

从新增规模来看,十四五期间,内蒙古以119GW的新增装机位居全国第一,Top3省份的新增装机合计超过280GW,占统计样本总新增规模的35%左右,头部集中趋势明确。资源富集的北方省份占据新增规模前十位中的七席,进一步巩固了我国新能源开发向北向西集中的布局特征。这一格局也对跨区输电通道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跨区输电能力,保障新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
分区域来看,“三北”地区(华北、西北、东北)在十四五期间的新增装机合计超过600GW,占全国新增总规模的六成以上,这一比例相比十三五时期提升了近10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的集中落地。大基地项目单体规模大,开发效率高,能够充分利用三北地区的风光资源和闲置未利用土地,降低单位开发成本,吸引了大量国有能源企业的长期投资。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南方地区的新增装机规模相对较小,除云南、浙江、安徽等少数省份外,多数南方省份的十四五新增装机规模在30GW以下,主要受土地资源约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影响,开发规模难以进一步提升。这种区域差异是市场规律和资源禀赋共同作用的结果,新能源开发的边际成本在资源富集区更低,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更高,因此资本自然向这些区域流动集中。
部分东部省份的新增装机规模虽然单位面积开发强度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但仍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的单位国土面积新能源装机密度是内蒙古的三倍以上,分布式开发的效率优势明显。这些省份的电力消纳市场更大,新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更高,因此虽然单位投资成本高于西北,但投资回报周期更短,同样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后续东部省份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规模还会进一步提升,与西北集中式开发形成长期互补的格局,仍有待观察后续政策落地和市场变化。
进入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进入深化攻坚阶段,新能源装机将继续保持扩张态势,各省份已经陆续公布了十五五末期(2030年)的新能源装机规划目标,从目前公布的规划数据来看,区域布局延续了之前向资源富集区集中的趋势,同时部分消纳能力强的东部省份也制定了规模较大的规划目标,市场驱动的特征进一步凸显。不同省份的规划装机规模差异进一步拉大,头部省份的规划规模已经突破300GW,中小型省份的规划规模不足100GW,区域分化持续加剧。
| 省份 | 2030年规划累计装机(GW) |
|---|---|
| 内蒙古 | 325 |
| 江苏 | 175 |
| 甘肃 | 160 |
| 浙江 | 120 |
| 宁夏 | 100 |
| 黑龙江 | 80 |
| 贵州 | 65 |
| 西藏 | 60 |
| 湖南 | 55 |

从规划规模来看,内蒙古的十五五规划累计装机突破300GW,相比2025年的累计装机接近翻番,增量超过150GW,是全国规划增量最大的省份,进一步巩固了其新能源第一大省的地位。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省份的规划规模也超过100GW,增量均在60GW以上,体现了这些省份对新能源发展的持续重视,规划目标契合本地电力需求增长趋势。
进一步观察规划增量的区域分布,十五五期间,西北省份的规划增量合计超过320GW,占全国统计样本总增量的45%左右,相比十四五时期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说明资源富集区的开发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后续仍然是新能源开发的核心区域。这背后的核心逻辑在于,西北地区的风光资源品质高,年均利用小时数比东部地区高1000小时以上,同样装机规模的新能源电力,西北的年发电量比东部高30%以上,投资回报率更高,因此开发企业更愿意在西北布局新增项目。同时,西北地区的沙漠、戈壁、荒漠面积大,不需要占用耕地或者生态保护用地,开发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能够支撑大规模的集中式项目连续开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陆续投运,西北到华中、华东的输电能力持续提升,之前限制西北新能源开发的消纳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全国平均弃风弃光率从十三五时期的超过20%下降到十四五末期的5%以下,开发的经济性进一步提升,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有动力加大开发力度,制定更高的规划目标。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部分生态敏感、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区域的新能源规划规模相对较小,开发进度受到更多约束,西藏虽然风光资源丰富,但由于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电网接入能力不足,十五五规划累计装机仅为60GW,增量不到50GW,开发规模的扩张相对平缓。
我国新能源布局从十三五到十五五的演化,背后隐含了三重核心逻辑,分别是资源禀赋优先逻辑、消纳市场导向逻辑、政策引导调整逻辑,三种逻辑共同作用形成了当前的区域布局,且不同逻辑的权重随着行业发展阶段不断变化。资源禀赋优先逻辑是布局形成的基础,风光资源的品质直接决定了新能源项目的年发电量和投资回报率,在经济性成为投资核心考量因素的背景下,资源富集区自然获得更多资本青睐,内蒙古、甘肃等西北省份的规模持续领先,就是资源优势转化为开发优势的直接结果。
消纳市场导向逻辑是布局优化的重要补充,东部沿海省份经济发达,电力需求持续增长,新能源电力的上网价格更高,同时分布式新能源可以就近消纳,不需要远距离输电,降低了输电环节的损耗和成本,因此虽然资源品质不如西北,但开发的经济性仍然有保障,山东、江苏等省份的规模能够位居全国前列,就是消纳市场导向的直接结果。这一逻辑也推动了不同开发模式的分化,西北侧重集中式远距离外送,东部侧重分布式就近消纳,两种模式适配不同区域的资源和市场特征,形成了互补发展的格局。
政策引导逻辑是调整布局的核心力量,双碳目标提出后,国家层面推动大型风光基地建设,重点布局在三北地区的沙漠戈壁荒漠,政策支持包括优先保障电网接入、给予绿电交易政策倾斜、简化审批流程等,推动了三北地区新能源开发的加速。同时,国家也出台了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政策,鼓励东部省份发展户用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引导两类开发模式共同发展,避免了开发过度集中带来的消纳风险。
三种逻辑的权重也在发生变化,十三五之前,政策引导逻辑的权重更高,新能源开发更多是政策推动的结果,项目的选择更多考虑政策目标而非经济性。十四五之后,随着新能源发电成本的下降,新能源已经实现了平价上网,经济性的权重持续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资源禀赋和消纳市场的影响力逐步提升,这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提升。
当前新能源布局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跨区输电能力的建设速度仍然滞后于新能源装机的扩张速度,部分西北省份的弃风弃光率已经出现小幅反弹苗头,后续需要进一步加快特高压通道的建设,提升跨区消纳能力,保障开发规模扩张后的电力消纳。同时,东部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涉及到房屋产权、电网接入标准、补贴申请流程等问题,部分中小项目的审批流程仍然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分布式项目的开发门槛和成本。后续新能源布局会出现新的变化,随着储能技术成本的下降,长时储能的逐步普及,新能源开发的灵活性会进一步提升,区域布局的约束也会进一步放松,部分资源品质较好但之前受消纳约束的区域,开发规模可能会进一步超预期增长。从现有数据观察,新能源区域布局的集中化趋势在十五五时期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头部省份的规模优势会进一步扩大,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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