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建材网】“按照新政策精神,一家建筑企业可提前大约两年时间拿到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笔者从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了解到,浙江省金华市将加快预收专项基金退款工作,这有利于减少占用企业资金时间,为身处困境的一些建筑企业提供政策扶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和退还结算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管理的具体情况,我市决定在严格执行国家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快退还企业预缴基金。
据了解,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各地各部门无权擅自减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按照此前相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或批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待工程结顶后,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审核,在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结算表后方可办理结算退款手续。
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陈鼎告诉笔者,根据新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对按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提供建筑项目已通过设计审图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证明,建设单位与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并向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书面承诺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可申请提前退还50%的预缴专项基金。余额待主体工程完工后,按政策规定办理退还清算手续。对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要依法追缴该基金,并给予相应处罚。这样,平均下来,一家建设企业可以提前一年半到两年时间拿到退款。
另外,新政策还为2007年12月31日前征收且至今未办理预缴专项基金退还结算手续的工程预留了空间。根据新政策,此类情况的工程,项目已完工并符合退款条件的,可在收到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催办结算通知书后,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连同相关材料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
对2007年以后预缴专项基金的项目,使用单一品种新型墙体材料的,主体工程完工经现场验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专项基金退还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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