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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液化气钢瓶全面办理退回

2010-01-01 09:32:00 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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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解决超期和报废钢瓶问题,从4月12日开始全面办理居民家中散落的超过检验期限和报废钢瓶问题,此项工作截至年底结束。

  据了解,在天津市绿色能源——天然气近年来迅速发展,管道天然气覆盖天津市十八个区县的背景下,天津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底开始整体退出了液化气零售市场,并开展了回收液化气钢瓶的业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所致,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居民用户没有退回液化气钢瓶。鉴于这部分钢瓶均已超过检测期限或属报废钢瓶,不能继续使用,否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解决居民家中散落的超过检验期限和报废钢瓶问题,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发展,液化气公司从4月12日开始截至年底结束,进行民用液化气钢瓶全面办理退回工作。

  有关钢瓶回收工作安排如下:首先是钢瓶回收范围为,原居民使用液化气公司尚未交回的各类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2公斤、5公斤、10公斤、15公斤、50公斤)。其次,钢瓶回收价格:50公斤钢瓶每只80元;15公斤钢瓶每只20元;10公斤、5公斤、2公斤钢瓶每只10元。另外,2005年以后,液化气公司以押金形式投入社会的15公斤钢瓶,用户需持原手续到各回收站按规定办理退钢瓶、退押金手续。

  钢瓶回收站点的地点有两个,第一个地点是:天津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部(西青区中北镇工业区内;负责回收以50公斤钢瓶为主的各类钢瓶),联系电话:5839.6359(上午8:30至下午4:00);第二个地点是:河西区西楼后街(原西楼后街服务站;负责回收2公斤、5公斤、10公斤、15公斤的钢瓶),联系电话:58269619(上午8:30至下午5:00)。居民用户如需要咨询,也可24小时拨打电话5839.6331,进行咨询。

  钢瓶回收期限由4月12日起至今年底12月31日结束(周一至周五办公,周六与周日休息),过期不再办理。液化气公司人员提请部分未交回钢瓶的用户,请您及时退瓶退款,同时还要自觉不再使用超过检修期和报废的钢瓶,确保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以保障全社会的和谐发展。钢瓶回收期满后,仍未交回的钢瓶安全责任由用户承担,天津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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