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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细节:用纸堵小孩嘴实施奸淫

2013-01-02 10:56:58 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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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是刑事部分,量刑成为2个多小时庭审的焦点。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公布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向记者介绍,在庭审中,原告方提出一个新陈述,指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小孩哭闹,用纸堵住了小孩的嘴实施奸淫,属于情节恶劣。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未接受记者采访。据了解,被告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今年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结果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由于双方已经在10月25日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此次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焦点

  律师 控辩分歧主要在量罪

  4日,陈维镖告诉记者,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定罪没有意见,分歧主要在量罪方面。他说:“检察院认为应在10年以下,辩护人认为应在5年以下,我认为应在10年以上。”陈维镖提出了两点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闹时,郭玉驰把小孩放在远处,后来又抱走,这具有暴力性质;二是郭实施奸淫时,用纸堵小孩的嘴。

  陈维镖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强奸未成年人要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强奸未成年人要从严惩处。

  对于郭玉驰的律师提出的“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应该轻判”,陈维镖认为,这只是酌定从轻的情节,不是必须的。

  陈维镖称,检察院和他在从重处罚这方面是一致的。但在认定情节是否恶劣方面,检察院认为只是社会影响恶劣。“结果估计不会乐观”,陈维镖说,只要量刑在10年以下,将继续抗诉。在这一点上,他和受害人家属的意见是一致的。

  对于宣判时间,陈维镖称可能是6日,具体还要等通知。

  家属 对宣判结果不乐观

  受害人母亲表示,她现在对宣判结果不乐观,听了被告人律师的陈词后感觉可能会轻判。被告人律师要求减轻处罚,理由是被告人郭玉驰坦白罪行。

  她告诉记者,被告人律师称,事情是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之前发生的,不应从严处罚,并称这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但她还提到,检察院表示审判是在意见出台之后,可以从严处罚。

(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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