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有诸多亮点,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等。
《送审稿》首次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而在缴存比例上,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要在5%至12%之间。
13年来从未调整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了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条例》修订送审稿,我国拟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通过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一方面为沉睡的公积金找到了更多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又能起到刺激楼市的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在通知中称,住房公积金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了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等情况,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新公积金管理条例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公积金还将可以用来购买国债等金融产品。
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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