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国家颁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将加快盐改步伐,2016年1至10月,广州市共查获违法盐品96.176吨。
2016年1至10月份,广州市商务部门、市盐业公司共出动执法人员21579人次,检查市场和用盐企业2705个、食盐经营单位41826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8宗,查获违法盐产品96.179吨,其中假冒小包装食盐20.89吨、工业盐33.85吨、其它违法盐产品41.42吨。
保障食盐质量是2016年5月国家颁布的盐改方案的第一条基本原则。作为盐改过渡期仍承担市食盐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市商务委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广州市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确保完成盐改各项工作任务。
据悉,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精神要求,省盐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联合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
没有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食盐生产业务,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从事食盐生产、批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也不得利用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产、设备从事食盐生产。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
各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区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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