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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电视行业2016年投资前景:利益分配比例最大

2016-10-13 14:28:06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T| T

  数字电视又称为数位电视或数码电视,是指从演播室到发射、传输、接收的所有环节都是使用数字电视信号或对该系统所有的信号传播都是通过由0、1数字串所构成的二进制数字流来传播的电视类型,与模拟电视相对。其信号损失小,接收效果好。

  我国有线电视网络是全世界规模最大、最具市场潜力的网络。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我国有线电视用户规模已超过2.4亿户,家庭入户率达到54.70%以上,电视家庭用户覆盖率达到56.90%,有线电视仍是当前我国最主要的视频收看方式之一。

  2016-2021年中国数字电视终端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表明,数字电视最基本的商业模式就是付费电视,实行市场运作市场定价,用户自由选择。目前部分城市付费数字电视业务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发展。

  高质量的节目内容是决定付费市场发展的关键。数字电视与模拟电视相比,频道资源骤增8-10倍,需要有大量的节目内容来支撑。目前国内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有限,节目内容匮乏,制约了数字电视的规模扩展和后续发展。一方面,由于付费电视频道收入微薄,内容生产商宁愿将高质量的内容放到开路频道赚取广告收入,而另一方面,电视台没有实行制播分离的体制改革也造成了节目制作内容大众化。随着节目制作社会化以及传媒行业体制改革的推进,预计内容瓶颈将逐步得到改善。

  因此,网络运行商在数字电视产业链发展中已占据垄断地位。数字电视需要制作、集成、传输、播放、用户,数字电视产业链也贯穿其中,

  其中,收视用户作为产业链的下游环节,数量正在迅速增长;由于普遍缺乏高质量的节目内容,内容制作商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平台运营商在数字电视产业链中并不主动播出节目,而是将节目细化之后,等着观众主动选取,正进行从播出商向内容提供商的角色转换;网络运营商发展最为成熟,且具备渠道垄断优势,在数字电视产业链发展占据主导地位。在数字电视收入分配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网络运营商(包括平台运营商)占五成,内容提供商和集成商占五成;而对于我国的付费频道,典型的收入分配方式是50:40:10--有线网络运营商拿50%,电视台(包括内容提供商)拿40%,节目集成商拿10%。网络运营商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其在数字电视产业链中的利益分配比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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