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秩序。该政策通过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边界,为打击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标志着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迈出重要一步。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机动车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此次出台的《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为法律基础,首次系统性细化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行为的判定标准。政策制定者指出,当前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主观故意篡改数据、逃避监管的现象,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通过量化违规情形,新规将有效提升执法精准度与威慑力。
根据《意见》内容,以下行为被判定为"情节严重"的造假情形:
1. 重复违法屡教不改:2年内因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受到过1次以上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2. 大规模违规操作:造假涉及车辆数量达10辆及以上;
3. 系统性数据造假:通过修改检测设备参数、使用替代车辆等方式批量制造虚假合格证明;
4. 伪造检验过程记录:在检测报告中虚构关键流程或篡改原始监测数据;
5. 隐瞒重大污染隐患:故意掩盖车辆超标排放事实,导致污染物持续非法排放;
6. 干扰监管调查:销毁证据、提供虚假材料妨碍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新规明确规定,对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检验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检验资质证书。这种"资格取消+经济处罚"的复合式惩戒措施,既切断违规主体继续从业的可能性,又通过市场准入限制形成行业警示效应。
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排放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一方面强化了对检测机构全链条监督,另一方面为基层执法提供了可操作的判定细则,有效解决以往"取证难""定性模糊"等执法痛点。通过严惩失信行为倒逼行业自律,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
总结来看,《意见》的出台是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的重要补充,其创新性在于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可量化的监管标准。未来随着政策落地见效,不仅能够遏制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乱象,更将促进整个环保检测行业规范化发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也为此类跨领域环境治理提供了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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