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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民用飞机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2015-12-24 13:41:04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T| T

      近5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民用飞机产业增长最快的国家。根据预测,未来20年,中国将需要6330架新飞机,价值约9500亿美元,其中单通道飞机约占73%(4630架)。那么民用飞机发展趋势如何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5年民用飞机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2015年民用飞机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国外民机产业高度发达已对我形成严重压迫之势。民机产业是高端装备制造的重要领域,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坚持对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民机产业准入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确保我国民机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民机核准管理对我国民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机产业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航空产业是国家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对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格局具有重要影响,是军民高度融合的产业。

  民机技术含量高,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载体,技术带动性强。发展民机不能单纯追求出产品,更要注重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必须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机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我国民机产业属于幼稚产业国家必须给予保护

  国外民机产业高度发达已对我形成严重压迫之势。民机产业是高端装备制造的重要领域,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外民机产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高度成熟,产业规模急剧扩大、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对国内部分市场形成垄断。

  我国民机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给予保护和扶持。我国民机产业虽已从最初的仿制阶段发展到现在以我为主研制阶段,但依然与国外差距大,具体表现在:一是核心技术能力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与国外差距较大,新机型研制进展缓慢。二是产品技术落后、缺乏支柱产品和新产品,产品竞争力弱、市场份额低。三是产业化程度低,产业规模小。四是自主配套能力不足,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严重依赖进口,不能满足民机产业的发展需求。五是适航取证能力弱。现阶段,我国民机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是幼稚产业,必须靠国家的政策性保护才能健康发展。

  二、现行监管政策对保护和促进民机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稳定的监管政策保护并促进了民机发展

  我国对民机项目投资一直实施严格的监管政策,保障了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了国外项目进入带来的恶性竞争,促进了我国民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 2004年实行投资体制改革以前,我国所有的民机项目都需要政府审批,改革之后,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其中,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被列入2004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2013年最新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依然保留了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项目[1]。

  (二)确保了中方在中外合作/合资项目上的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遵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民机产业,但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相应的特殊要求,只有满足相应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才会核准(特别准许的除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民机项目作出了如下规定:

  1.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中方控股),通用飞机(限于合资、合作);

  2.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3吨级及以上(中方控股),3吨级以下(限于合资、合作);

  3.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中方控股);

  4.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5.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6.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机项目投资政策与国家保持一致应作为今后新建自贸区的标杆

  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中保留了民机设计、制造的内容,其特别管理措施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对外资的要求是一致的,坚持了保护国内民机产业的政策取向,应当推广,作为今后全国自贸区在民机政策方面的标杆。

  目前,国内其他一些城市也在积极申请设立自贸区,正在探讨在自贸区中把外商投资民机产业放开,不列入负面清单中,或降低准入要求(比如将须中方控股的改为合资合作、将须合资合作的改为完全放开)。

  三、放开监管将对我国民机产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在自贸区中对外资投资民机产业的要求降低后,将大大降低外资进入国内飞机设计、制造的门槛,将会对我国民机产业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一)对民机产业发展大局带来严重不利

  打乱国家已规划好的民机产业布局。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航空工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已经对航空工业的设计制造能力进行了明确布局,一旦在自贸区完全放开对外商投资民机项目的核准,将打乱规划布局,影响国家对民机产业发展的规划,从而对我国民机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加剧对国产飞机的竞争。外商在自贸区建立生产线,产品贴近国内客户,更便于与客户沟通、提供购机服务,将对国产同类型飞机造成显着的市场冲击。此外,虽然自贸区属于“关外”,但由于领土属于“境内”,会造成对国产飞机概念的混淆,影响社会认知和国家政策取向,不利于自主型号的发展。

  影响民机产业的对外合作。由于国内民机产业十分弱小,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对国内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所以对外资进入必须进行核准。现阶段,合资、合作已成为我国民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合资、合作,我国航空企业可以提高技术水平、提升管理技能。一旦没有了“须中方控股须合资、合作” 的限制,外商就可以甩开国内航空企业单干,减少国内民机企业对外合作的机会,并使中方企业失去在对外合作中的主导地位。

  (二)在自贸区放开民机项目监管,地方经济必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一些地区为了有利于对外招商、为了提高本地配套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的能力,在提请设置自贸区时,突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放开民机制造业的发展,对带动当地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有利,但对整个国家民机产业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

      更多民用飞机行业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5-2020中国民用飞机零件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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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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