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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体制改革与产品创新

2007-07-05 11:13:00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T| T

[摘要]本文基于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创新的相关理论,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和交易工具的创新与发展情况进行了描述和分析,概括了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总体特征,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促进金融创新的若干建议。
  一、中国金融服务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评价
  
  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中,中国金融业在创建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维护金融秩序、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渠道。
  
  (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归纳起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建立了统一健全的货币制度。在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制度之后,人民币成为世界上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改革开放以后,通过不断推进外汇体制改革,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基本符合的汇率管理制度,人民币的对内币值与对外比值有了共同的市场基础。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也获得了较好的国际声誉。(2)形成了功能齐备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由“一行三会”调控和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筑了良好的货币和金融环境。(3)构建了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较完备的、包含有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等子市场在内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资金流动畅通,加强了银行的贷款能力,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效率和力度;货币市场利率能够较灵敏地反映金融机构的头寸变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逐步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操作目标和主要的经济指标,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资本市场方面,这些年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基础。(4)形成了灵活高效的金融调控机制。1979年开始金融改革之后,宏观经济管理由以实物管理为主逐步转向以价值管理为主,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银行开始代替财政在社会资金的集中与分配中居于支配地位,银行贷款范围逐步扩大。针对自1992年下半年我国宏观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过热问题,成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软着陆”。在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时机和力度的把握以及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都发生了显著变化。通过政策调整和配合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5)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进行一系列银行和非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立法,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为适应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业务相互交叉和竞争的格局,建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通过改革中央银行的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同时通过在改革金融监管方式的过程中逐渐丰富监管手段,使金融监管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维护金融秩序、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6)面向世界的金融开放。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需要,我国在金融对外开放过程中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确保了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中,在面临内在改革要求和外部竞争压力的双重形势下不断发展,金融服务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中国金融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但金融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同样是不可忽视的。目前来看,一些突出的问题包括:(1)金融监管的协调与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逐渐难以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格局,一方面,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999年)的通过意味着混业经营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在面临跨部门的金融创新产品时,往往会造成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冲突,不仅不利于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也不利于经营类似产品的不同机构展开竞争,还可能会引发市场参与机构的道德风险,从而影响金融稳定。为避免这些弊端,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必要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2)巨额外汇储备问题。从1999年初开始,中国外汇储备就逐月攀升,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几乎每天都在创出新记录。至目前,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已为全球最大。但是,这种外汇储备的高增长并非是在很好地协调经济内外平衡基础上的良性增长,并且已经造成了较明显的负面效应,除了容易诱发争端和加剧贸易摩擦之外,外汇占款不断增加还加大了央行的对冲操作成本,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同时还加大了经营巨额外汇储备的压力。(3)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金融发展具有明显的地理和区域特征,中国20多年金融改革呈现出“重城市、轻农村”倾向,金融资源大幅度向城市、大中型企业、新兴产业集中,而县及县以下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承受着极其严重的“信贷短缺”,从而造成目前我国农村资金求大于供的矛盾非常突出。有研究表明,我国农村现实地出现了显著的金融缺口,而且该缺口存在一个特殊的形成机理,不能用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或“供给领先”来解释。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资金价格的非市场化、储蓄投资转化渠道不畅使得农村金融运行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难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充分的资金及服务支持。
  
  二、中国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金融体制的变革与演变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但除了制度创新之外,金融服务业发展中的创新还表现在具体的服务项目和作为交易工具的各项金融产品上。如法博齐(1998)所述,金融创新的关键特征还在于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其中包括扩大市场的金融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手段的产品以及实施套利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既包括可以在不同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也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产品。下面仅对各类市场中可交易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进行分析,而不考虑金融机构提供给最终用户的金融服务产品。此外,关于一些产品的分类也是大致的,像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债券型产品,同时又属于货币市场工具,在分析时会各有涉及到并有所侧重。
  
  (一)股票类相关产品与市场的发展创新
  
  目前国内股票类金融产品主要包括A股、B股以及在境外发行的H股、N股、S股等。在经过10多年的发展后,这类金融产品已经初具规模,为国内居民提供了较丰富的投资品种。近年来,股票类相关产品领域的一个重要创新品种是权证(warrants)的出现,它实际上解决了股票市场做空机制缺失的问题。中国市场上权证产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时主要是出于公司融资需求发行的认购权证,如1992年6月和8月份发行的大飞乐股票配股权证和宝安权证。但在1990年代初期,权证市场在中国并没有获得较快发展,此后仅在1995年发行过9家配股权证。到2005年,中国权证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上市品种并不多,两个交易所也才只有7只权证,并且大多为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派送的备兑权证。目前,权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波动性过高、产品尚需进一步丰富等。

  交易市场方面,除主板市场之外,还建立了“二板”和“三板”市场,从而在名义上搭建起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致框架。其中,三板市场的建立要早于二板市场,并且经历了几个不同的时期。2001年底,三板市场的功能进一步扩展为可以接受主板市场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入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至此,在三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就包括了只发行三板股票的企业、主板退市企业以及中关村科技企业。二板市场正式名称是中小企业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的股票交易新品种,出现了二板市场的雏形。到2006年9月,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已有70家,这标志着我国以主板市场为主体的证券市场结构体系,正由原来的主板、代办转让交易市场并行,逐渐发展成为以主板为主体、二板和三板并行的市场结构体系。
  
  (二)债券类相关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作为场外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市场和作为场内市场的交易所市场,1997年以后,中国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的发展速度开始加快。但长期以来,我国债券类相关金融产品一直以国债、金融债为主。尽管企业债是一种主要的债券品种,但在相对规模结构上几乎微不足道。即使在2002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在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企业债券市场呈现加速发展态势的背景下,企业债发行规模仍然不到债券发行总量的3%,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也因此成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在上述三大主要债券品种之外,近年来债券类相关产品出现了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央银行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国际机构债券等。截至2005年底,在这些相关债券品种中,国债和央行票据占了债券市场总规模的67.48%,政策性金融债占比25.15%,商业银行债、企业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只占到7%左右。

  金融类债券中的两大创新品种是商业银行次级债和金融机构一般金融债券。2004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希望藉此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到2005年底,已有中行、建行、工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发行次级债总计1515亿元。为解决商业银行存贷期限结构不匹配的问题,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和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到2005年底,已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共计270亿元。

  根据1997年3月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我国证券市场早在1992年就曾发行宝安转债,这一时期可以认为是可转债发展的萌芽阶段。1999年开始真正进入可转债的试点阶段,当时发行的可转债均是未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2000年后以上海机场为代表,逐步演变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随着上市公司融资手段的不断创新,2002年迎来了可转债发行的第一个高峰期,可转债也越来越成为投资者关注的对象。从2003年开始,可转债融资规模总体上有较快增长,但其相对比例依然较低。截至2005年底,可转债占流通A股市值的比重仅为2.49%。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5年4月20日联合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是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11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2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12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共计71.94亿元,从而拉开了资产支持证券试点的帷幕。

  中央银行债券或称央行票据,是近年来国家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背景下中央银行被迫进行的一项创新产物。它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2002年9月央行票据正式出现,这一时期交易方式为正回购交易,不能在银行间市场上买卖转让,因此只是央行为解决流动性问题的临时手段;2003年4月22日,央行正式推出了可交易的央行票据品种。自发行以来,央行票据规模连年扩大,2002-2005年市场余额分别为1937.5亿元、3376.1亿元、9742亿元、20662亿元,并且其交易的活跃程度也有快速提升。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凭证,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末期。不过从1999年停止发行之后,直到2004年才又重新出现,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但受当时隋况限制,只有少数几家证券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5月26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了首期企业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市场开始崛起。截至2005年底,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1424亿元人民币,发行企业有61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2月28日),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005年10月14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自此,我国债券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同时也标志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
  
  (三)基金类相关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中国投资基金制度的变迁以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11月14日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转折点,1997年底之前是投资基金的初步发育阶段,此后则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2004年基金募集规模高达1800多亿元,市场规模空前扩大,2005年受股市行情影响基金规模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在1000亿元以上。
  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基金产品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赎回性和封闭式基金的可交易性是各自的优势所在,围绕这两种不同的特点,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了上证基金通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 Fund,LOF)。上证基金通即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可为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自动、一体化的技术支持。LOF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首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于当年8月24日至9月29日采用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行。此外,基金类产品方面的创新还包括基金转换业务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x-change Tmded Fund,ETF)。
  
  (四)货币市场工具与利率、汇率衍生产品
  
  银行间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拆借、回购和票据三大类。1996年1月银行间市场推出了拆借交易,其中交易双方可以在4个月范围内自由确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照1、7、14、21天和1、2、3、4个月共8个品种来确定加权平均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交易中心推出了由现券买卖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构成的债券交易业务;2004年5月,推出了买断式回购交易;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由原来的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并且允许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投资于公司债券。目前现券交易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用于回购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票据市场上的交易对象长期以来是以真实贸易为背景的商业汇票,承兑方主要是银行。在2003年推出央行票据和2005年推出短期融资券之后,票据市场品种有所丰富。为解决统一交易平台的问题,2003年6月30日开通了以网络为载体的为票据市场提供报价交易、无纸发行、登记结算、托收清算、统计监管等五大服务功能的“中国票据网”。

  随着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加大,出于风险规避的强烈需求,近年来国内市场陆续出现了一些利率、汇率相关的衍生工具。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这是自1995年5月暂停国债期货之后,金融衍生市场的一大重要品种创新。200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紧接着国家开发银行和光大银行就进行了首笔期限为10年、总计50亿元的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的互换交易,从此开始了利率互换的试点工作。汇率衍生工具方面,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开办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200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外汇业务。2006年4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于4月24日正式开通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
  
  (五)期货交易所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期货市场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1990年10月12日,新中国第一个期货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获国务院批准正式营业;1992年1月18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正式营业,5月28日上海金属交易所营业,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但由于盲目发展加上监管滞后、运作不规范、大户恶意操纵等原因,导致政府从1993年底进行清理整顿,11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次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指示》。1998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要求再次加大整顿力度;次年6月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暂行管理条例》和四个配套管理办法来深入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整顿开始之后期货产品由30多个逐渐减少,到1998年交易品种仅余12个,实际交易品种只有6个。从2003年开始,中国期货市场开始了恢复性的发展,当年成交总额一举突破1995年的历史记录。2004年6月以后,证监会陆续推出了燃料油、棉花、玉米等品种;2006年1月又推出了白糖和豆油期货,商品期货品种日益丰富起来。

  在实物期货品种创新的同时,小麦、大豆和铜期货期权也跃跃欲试,三家期货交易所都在大力推进各自期货期权品种的上市。与此同时,金融期货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2006年9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和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这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六)中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总体特征
  
  概括起来,国内金融创新的总体特征包括:(1)金融创新是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中国金融创新日益全面铺开,其中既包括对传统体制的革新,也包括各类新型交易工具和服务产品的推出,甚至还体现在单个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营销渠道、技术应用以及收入分配、薪酬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上。(2)很多创新是由政府力量推动,或者是外部压力的结果。国内金融创新的重点在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展以及金融机构设立等方面,因此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上,往往会给国民经济带来较大影响。在微观层面上,有一些产品创新是被动进行的,比如一些利率衍生产品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规避日益强化的利率风险,央行票据则几乎是中国独有的金融创新产品。(3)现有创新基本停留在以争夺市场份额为重点,尚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对于既有金融机构的利润结构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大部分金融创新活动仍然需要严格审批有关。目前国内的创新必须得到管理当局的批准,否则难以开展。(4)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动的角度来看,在监管权限无交叉领域,金融创新相对滞后,已有创新多是由于外部压力所致,而非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在监管权限交叉领域,由于监管部门包括其下属机构之间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反而使得金融创新比较活跃,近年来的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属于这个领域。(5)目前国内金融创新的路径大都是市场发现和呼吁--管理当局组织试点并改变规则--创新被逐渐采纳和扩散,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金融创新都是在法规不健全的领域出现,进而促使相关部门出台法规加以引导,在形成规范的创新后被全面采用。因此,从发展趋势上看,政府主导型的创新将逐渐让位于市场主导型的创新,金融创新的动机将朝着追求利润的方向发展。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促进金融创新的若干建议
  
  从促进金融创新的角度出发,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方向和思路是:深化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真正把商业性金融机构培养成为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激发其内在的创新动力;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建设,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业务综合试点工作,为金融创新提供适宜的外部环境;稳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参考和借鉴国外金融创新的成功经验;强化金融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形成金融创新的人才优势;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构建良好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制度,维护金融稳定。在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利用新型创新工具解决金融系统中现存的诸多问题,把金融体制改革推向更深的层次。
 
  第一,深化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改造现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激发其创新的内在动力。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还没能完全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因此在金融创新上也大都表现为简单的增设机构、扩张业务等手段比较落后的方式。对此,需要进一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完善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企业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把它们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创新积极的现代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能够风险自担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中小金融企业由于在创新上面临着相对较低的风险,因此更容易成为创新的源泉。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稳步推进中小金融企业改革。此外,还应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把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当、经营特色各异的金融企业,在注意防范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促进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第二,积极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和营造适宜的市场环境。金融市场过度垄断或不正当竞争会抑制企业创新的内在冲动,破坏金融创新的外部秩序。因此,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对各类金融机构一律按市场原则管理,取消各种政策性优惠或歧视,使同类金融机构能在相同政策条件下自主经营。一方面,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积极鼓励交叉领域的金融创新。在金融领域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金融混业经营的优势不断显现出来,尤其是在美国废弃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后,金融混业已成为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许多金融创新都是跨市场或跨部门的产品。当前我国在某些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形式的综合经营组织和交易行为,但现在国内尚不完全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因此需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金融综合经营的试点工作,建立多样化的与当前形势相符合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另一方面,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相关利率衍生产品和银行创新产品的推出创造条件。利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其资产负债价格体系。
 
  第三,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推动外汇市场产品自主创新的同时,参考和借鉴国外金融创新的成功经验。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人民币自由兑换还需要继续等待时机,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意味着人民币市场价格的缺失,这势必会严重制约外汇市场上的金融创新。由于资本项目可兑换也意味着外来风险的加剧,因此应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金融对外开放的进程中,还需要注意了解和学习国外金融创新的最新动态以及创新产品能够获得成功的背后逻辑。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国外金融创新就呈现出明显的加速趋势,近年来各种创新工具更是此起彼伏,令人眼花缭乱。但由于这些创新是在它们的金融制度已经相当成熟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并不一定完全适合国内市场。成功的金融创新是与市场相适应的产物,国内金融创新必须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业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金融深化程度还不够充分,金融市场化程度也还不高的现实情况,因此对外国金融创新应该采取辩证的态度,要重点分析它们成功创新的机制和原因,而不是简单的全盘照搬。

  第四,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良好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促进创新的同时有效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既相互博弈又能够相互促进,规范的监管是创新的制度保障,富有生机的创新是节约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尹龙,2005)。当前我国在这二者关系的处理上同时存在过度监管和监管不力的问题,过度监管会制约金融创新的扩张,而监管不力既影响了创新质量的提高,也可能会造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正确处理好金融监管、行业自律与企业内控机制的关系,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逐步推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内容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有效协调和沟通机制,强化风险监管,建立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风险及时校正机制,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累。此外,为有效防范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还需要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尽快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

  第五,不断强化金融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为金融创新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本基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为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了高要求,金融服务传统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正逐渐变成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是增强创新供给能力和创新采纳与扩散的前提,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基本上决定了金融创新的水平。由于我国金融业发展历史不长,在人才积累上还比较欠缺,目前金融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金融创新的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继续推行金融人才战略,多渠道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建设。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鼓励和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培育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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