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提升民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加强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养老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意见》提出了到2030年的发展目标,即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政策环境、社会氛围、职业认可明显改善。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为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分析,强化民政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推进民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特色专业,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等民政相关专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
此外,《意见》还鼓励和引导民政相关专业在校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考核评价,高标准建设民政职业大学,示范性培养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民政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民政领域输送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意见》指出,要创新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符合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鼓励用人单位深度参与民政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课程设计、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改革等方面充分发挥民政高技能人才作用,主动将社会现实需求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及时融入人才培养环节中。
同时,《意见》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民政职业学校开展多渠道、多领域合作,共建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中国特色学徒制等形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些举措将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为民政领域培养更多实用性人才。
《意见》提出,要加强民政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通过岗位培训、专题研修、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继续教育等方式,大力培育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组织民政高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方式,提高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民政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民政领域培养更多高水平技能人才。
《意见》明确,要支持各地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设立养老护理员等民政领域紧缺人才培训供需对接平台,动态发布用人单位培训需求目录和培训资源供给目录,主动服务双方精准对接。加大民政紧缺人才技能提升支持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民政领域紧缺人才的技能水平,缓解民政领域人才短缺问题。
《意见》指出,要优化岗位使用机制,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支持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支持其参加培训深造、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意见》提出,要加强民政领域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增加民政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在职业建设成熟度高、需求迫切的职业率先实现由“五级工”制向“八级工”制转变,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
同时,《意见》支持各地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推进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结合社会需求和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培育民政领域新职业及新工种,开发民政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可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领域。
《意见》明确,要提高人才待遇水平,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符合规定的民政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实行特岗特酬,强化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同时,《意见》支持各地将优秀民政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要强化规范用工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严格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充分保障民政高技能人才合法权益。
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意见》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社会需求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推动人才发展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系列政策措施。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技能人员教育培训。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这些措施将为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资金支持。
总结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国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使用制度、畅通人才评价通道、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我国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将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为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民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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