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中,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带来了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风险。2025年,人脸识别行业政策持续演进,旨在平衡技术创新与信息安全保护。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人脸识别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人脸识别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人脸识别技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进行身份识别,凭借非接触性、便利性等优势,在解锁手机、支付交易、公共领域身份验证等场景广泛应用,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然而,随着技术的普及,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不法分子通过将公民个人生物特征与应用程序账户绑定,实现信息侵入。一旦数据库隐私泄露,公民的生物特征信息被掌握,多个网络账户安全将受到威胁。
我国不断完善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将个人信息与大数据区分,把个人信息内容划归公民隐私权范畴,强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控制权行为的处罚;《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采集需取得个人同意。在行政执法方面,政企合作协同共治,但针对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如政府获取企业数据库权限时需把握好边界和尺度,《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解决相关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人脸识别相关保护策略仍需完善。
我国对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宣传有待完善,直接沿用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方式,对具有不可更改性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存在效力和公正性问题。公民对新型强人工智能技术了解不足,缺乏生物特征信息泄露后果的认知,且用户对新技术粘性和期待值高,在个人隐私关注提升的同时,法治意识建设不成熟,个人网络信息安全受损时,多数公民因成本、知识、后果误判等因素不选择法律渠道补救。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优化不完全,网络加密管理存在入侵漏洞。人像等新型个人网络信息外露且难以变更、易于获取,现有技术对生物特征识别最初停留在平面构造,模拟人像技术可破解认证系统。在互联网环境中,各平台建立个人网络信息数据库,部分平台社交性导致数据提供者公开人像数据,数据库建设者以传统方式保护加密数据,甚至公开推广用户身份信息,个人网络信息数据库保护亟需加强。
人脸识别技术平台多样,但缺少资质审核相关政策,信息保护法律监管体制不健全。人脸识别技术的非接触性与便利性使其应用广泛,但应用场域是否符合必要性或合理性要求缺乏审核资质。技术滥用导致人脸识别数据库增多,不同数据库加密技术和强度不同,安全程度不一,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分散,泄露风险增加。
政府应提升立法针对性,完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元素,如将人脸识别系统中人像五官编码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畴,明确信息泄露的违法程度、惩罚方式及对公民网络生活影响的弥补方式;进行专项立法,展现强人工智能技术对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潜在影响,建立全新保护体制,推动公民法治精神培育;加强政策宣传,采用 “互联网 +” 宣传方式,提升公民对新技术和社会现状的理性认识,更新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政府应出台科学技术研究政策,鼓励人脸识别技术研究优化,确定研究重点和方向,调整研究比例构成,调配人财物分配模式;基层部门在信息收集时要注重执法尺度,确保公共机构依法规范使用信息,保障公共危机事件中个人信息安全,为其他主体提供效仿对象;政府要填补司法救济空白,加强自身管理与规制,传递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要性信号。
政府要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资质审核,对应用程序开发商进行审核,确保其信息加密能力符合要求,从源头杜绝隐患信息库的建立;鼓励互联网企业共建共治,应用程序开发者建立强大技术支撑系统保证终端安全,应用商店平台与开发者签订隐私保护协议,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用程序不予上架,集团使用者审慎推行人脸识别技术并对成员信息安全负责,政府设立畅通投诉渠道,保障个人使用者合法权益。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我国虽已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人脸识别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仍存在宣传不足、技术漏洞、监管体制不完善等困境。通过提升立法针对性、完善强人工智能技术、加强资质审核与鼓励企业共建共治等法律规制策略,有望促进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治理,保护公民网络个人隐私安全。未来,需持续关注人脸识别技术发展和信息安全动态,不断完善法律规制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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