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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监事会改革:新公司法下的治理调整

2025-04-29 19:48:39 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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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报告大厅网讯,近期,国内多家大型银行在治理结构上进行了重要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撤销监事会的决定。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银行业在公司治理上的新思路,也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施密切相关。从国有大行到股份制银行,这一改革趋势正在逐步推进,标志着银行业治理模式进入新阶段。

  一、五大国有银行撤销监事会的背景与动因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银行行业竞争格局及投资规划深度研究分析报告》指出,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这一法律调整为银行治理结构的改革提供了依据。早在2023年初,已有业内人士透露,国有银行可能不再设立监事长一职,转而强化派驻组的职能。从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五大国有银行的监事长因工作变动或年龄原因相继辞职,此后这些银行均未再设置监事长一职。这一人事变动为后续的监事会撤销埋下了伏笔。

  二、国有银行撤销监事会的具体实施

  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相继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宣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相关议案。这些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告内容,撤销监事会后,相关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这一调整不仅简化了治理结构,也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的权责。

  三、股份制银行的跟进与调整

  除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也在积极响应这一改革趋势。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同时,招商银行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董事,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这一调整与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一致,体现了银行业在公司治理上的统一性。

  四、新公司法与金融监管政策的支持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这一政策为新公司法在银行业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银行治理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政策支持。

  五、改革的意义与未来展望

  撤销监事会的改革不仅是银行业治理结构的一次重要调整,也是对新公司法精神的积极响应。通过简化治理层级、明确权责分工,银行可以更高效地运作,同时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未来,随着新公司法的深入实施,银行业在治理结构上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结来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撤销监事会的决定,既是法律和监管政策推动的结果,也是银行业优化治理结构的主动选择。这一改革不仅简化了治理流程,也为银行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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