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认为触电身亡事故,还是自然灾害引发电力安全事故,都将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据小编了解,在国家能源局“四不放过”原则指导下,2016年11月份全国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以下是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11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11月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起,死亡7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增加69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73人,同比起数相同,死亡人数增加72人。
11月份,未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同比相同。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同比相同。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数减少3起。
1、11月5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能投股份公司高县2015年新增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作业中,作业人员误入带电间隔,造成1人死亡。
2、11月21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作业人员在查找新疆750千伏主电网乌达二线故障点过程中,导线发生扭转,作业人员从导线上坠落,悬挂在半空中。因天气恶劣,救援时间长,造成1人死亡。
3、11月24日,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丰城三期发电厂进行7号冷却塔施工过程中,施工脚手架平台从70米高空垮塌,造成7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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